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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通形象作品授權合約翻譯案例·新譯通翻譯公司  

■新譯通翻譯公司

卡通形象作品授權合約翻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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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通翻譯公司憑借十年翻譯成功經驗,已經為大量專業類客戶翻譯了大量的技術性文件資料,可以為客戶提供專業類翻譯的成功案例,以備客戶參考。

新譯通翻譯公司--卡通形象作品授權合約翻譯資料片斷摘錄:

甲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傳真:

乙方:北京快樂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58號金暉嘉園2602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是網絡歌手(原名:   ),是本協議所約定之音樂作品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擁有者或者授權代理人。 乙方是提供移動增值服務的公司,現與電信運營商合作為中國大陸移動通訊用戶提供彩鈴(個性化回鈴音RINGBACKTONE含集團彩鈴),WAP(包括但不限于原聲鈴音下載-TRUETONE,和弦鈴音等),IVR,通話背景音樂下載(彩話)及在線音樂視聽,下載等業務服務,要求被授權使用本協議約定之錄音制品于該服務; 鑒此,甲乙雙方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則友好協商,就業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授權內容 1.授權使用方式 a.甲方同意就所擁有之多媒體錄音著作,非專屬授權給乙方將本著作重制為數位聲音檔案(甲方授權第三方的條件不得低于乙方),并提供電信增值服務予GSM,CDMA行動電話用戶使用。授權電信增值服務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WAP(原聲鈴音下載-TRUETONE);IVR歌曲點播傳送(InteractiveVoiceResponse);個性化回鈴音(彩鈴CRBT,含集團彩鈴);通話背景音樂下載(彩話),彩信等無線增值服務;使GSM,CDMA平臺行動電話用戶可透過全球信息網(WorldwideWeb,以下簡稱Web),無線應用通訊協議(WirelessApplicationProtocol,以下簡稱WAP),自然語音辨識系統(AutomaticSpeechRecognition,以下簡稱ASR系統),交互式語音查詢系統(InteractiveVoiceResponseSystem,以下簡稱IVR系統)及簡訊(ShortMessages,以下簡稱SMS)瀏覽或試聽這些內容,并向電信服務提供商提出付費使用之需求,而電信服務提供商以行動電話用戶可接收之接口格式傳輸予使用者使用; b.甲方授權乙方通過其門戶網站(網址:www.colorme.com.cn;www.5130.cn)向用戶提供1.1項a所述移動增值業務的試聽,訂制服務及在乙方擁有經營權的網站上提供在線音樂的視聽,訂制服務;在線點播播放背景音樂,鈴聲圖片下載等各類互聯網增值服務;同時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網站上使用甲方的圖片提供圖片下載業務; c.乙方在與電信運營商合作過程中,乙方可以與電信運營商合作銷售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授權第三方在彩鈴等移動增值業務中使用本協議約定之錄音制品,該第三方亦應受與乙方相同的權利限制;

2.授權使用范圍 a.甲方授權乙方使用音樂作品的區域為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臺灣和澳門地區)。甲方授權乙方在移動增值業務上使用甲方提供的歌曲產品。 b.有效期為兩年,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限屆滿后,如雙方均無向對方提出書面終止合作之文件,則雙方合作自動根據本協議條款規則自動續展   年 3.授權使用曲目 a.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音樂作為甲方原創歌曲。具體作品目錄,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本協議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合約有效期內甲方新出專輯或新制作的其他音樂著作,根據雙方協商不定期的以協議附件形式增補授權歌單提供給乙方。

第二條費用支付 1.支付標準 乙方每月應支付甲方版權音樂作品使用費=全部授權音樂作品當月使用次數X單價X(1-運營商代收手續費比例)X(1-營業稅稅率)X甲方分成比例分成比例為:甲方為30%,乙方為70%(注:目前,中國移動代收手續費為信息服務費為15%,雙方同意在執行過程中以電信運營商的新政策為準并做相應調整。營業稅稅率為6%。)

第三條費用核查及付款方式 1.結算與報表提供:采取按月結算方式,當月結算的費用發生期為上上月1日起至上上月的最后一天。乙方應于每月15日之前提供報表(以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結算單為依據)。乙方提供的報表應就個別錄音制品詳列"歌曲名稱,歌手,下載單價,使用次數,總收入,版稅分成"等內容。如因移動運營商的原因未及時與乙方結算,乙方不被視為違約。 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銷售情況資料進行核查。如經核查發現乙方有提供虛假結算數據,資料行為,則甲方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 a.自身擁有授權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使用音樂作品的權利,包括詞曲的著作權及演唱,演奏,錄音的鄰接權。如乙方合理,如約使用音樂作品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引起糾紛的,甲方應負責解決,如致乙方受到損害,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為履行本協議之所需,應乙方要求,甲方應為之出具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書等證明文件。 c.甲方保證和乙方共同為授權合作的個性化回鈴音產品的市場宣傳推廣做出努力,授權乙方可以在乙方的個性化回鈴音產品宣傳推廣活動中使用所授權音樂作品及所授權音樂作品演唱歌手的形象圖片,聲音等。

2.乙方保證: a.按本協議之約定方式,內容及范圍等使用授權音樂作品。 b.按約定支付授權使用費。 c.乙方不得以重新編輯,錄制或影音重制成其它形式的產品,用于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和出版發行。

第五條商業保密條款 1.對涉及雙方任意方尚未向第三方公開的數據和信息,如雙方共同認為有保密需要的,雙方需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接觸或了解到的對方未公開的數據和信息,亦需保守秘密,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關數據和信息。 2.協議終止后,雙方仍然應有遵守上述保密條款的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違約或者過錯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要求過錯方/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2.由于移動運營商的網關造成信息延時,未成功發送等問題,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1.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和違約責任,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以隨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的提前解除或終止不影響各方于本協議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2.本協議對任意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快樂米科技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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